國家電網營銷[2013]436 號國家電網公司
關于印發(fā)(國家電網公司分布式式電源項目并網服務 管理規(guī)范)的關照
國家電網營銷〔2013〕436 號
國家電網公司關于印發(fā)《國家電網公司分布式電源項目并網服務管理規(guī)范》 的關照各?。ㄗ灾螀^(qū)、 直轄市) 電力公司,國家電網公司客戶服務中間:
為促進分布式電源快速發(fā)展, 規(guī)范分布式電源項目并網管理工作, 進步分布式電源項目并網服務水平, 公司制訂了《國家電網公司分布式電源項目并網服務管理規(guī)范》,現(xiàn)予印發(fā), 請嚴酷遵照實行。
國家電網公司
2013 年 3 月 13 日
國家電網公司分布式電源項目并網服務管理規(guī)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分布式電源快速發(fā)展, 規(guī)范分布式電源項目
并網管理工作, 進步分布式電源項目并網服務水平, 踐行國家電網公司“四個服務” 宗旨, 按照國家電網公司《關于做好分布式電源并網服務工作的意見》、 《關于促進分布式電源并網管理工作的意見》 要求制訂本規(guī)范。
第二條 按照“四個同一” 、 “便捷高效” 和“一口對外”
的基本原則, 由公司同一管理模式、 同一技術標準、 同一工作流程、 同一服務規(guī)范; 進一步整合服務資源, 壓縮管理層級, 精簡營業(yè)流程, 拓荒綠色通道, 加快分布式電源并網速度, 進步并網服務水平; 由營銷部門牽頭負責分布式電源并網服務相干工作,向分布式電源項目業(yè)主提供“一口對外” 優(yōu)質服務。
第三條 本管理規(guī)范所稱分布式電源是指位于用戶附近, 所發(fā)電能就地行使, 以 10 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電網, 且單個并網點總裝機容量不超過 6 兆瓦的發(fā)電項目。包括太陽能、 自然氣、生物質能、 風能、 地熱能、 海洋能、 資源綜合行使發(fā)電等類型。
對于以 10 千伏以上電壓等級接入、 或以 10 千伏電壓等級接入但需升壓送出的發(fā)電項目, 實行國家電網公司常規(guī)電源相干管理規(guī)定。 小水電項目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實行。
第四條 按照電能消納體例, 可將分布式電源項目分為悉數上網、 悉數自用、 自覺自用余電上網三種。 接入用戶內部電網的分布式電源項目可自行選擇電能消納體例, 用戶不足電量由電網提供。
第五條 各級供電公司均應按國家規(guī)定的電價標準全額收
購上網電量, 為享受國家電價補貼的分布式電源項目提供補貼計量和結算服務。
第六條 供電公司在并網申請受理、 接入體系方案制定、 設計審查、 計量裝配安裝、 合同和協(xié)議簽署、 并網驗收和并網調試、國家補貼計量和結算服務中,不收取任何服務費用。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七條 總部營銷部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新能源發(fā)展相干政策規(guī)定, 制訂分布式電源項目并網服務管理規(guī)范及考核辦法, 對分布式電源項目并網服務工作開展情況實施統(tǒng)計、 分析、 監(jiān)督、 檢查,和諧解決分布式電源項目并網服務過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題目??偛堪l(fā)展部負責分布式電源項目接入管理, 負責制訂接入體系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 對分布式電源項目接入方案編審工作開展情況實施監(jiān)督、 檢查; 總部運檢部負責制訂分布式電源項目電網設備建設、 試驗、 運維檢修管理相干標準并對落實情況實施監(jiān)督、檢查; 國調中間負責制訂分布式電源并網調度運行管理相干規(guī)定, 并對落實情況實施監(jiān)督、 檢查。 總部財務部負責分布式電源電價管理, 電費和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結算。 總部交易中間負責制訂分布式電源上網交易管理規(guī)定。 總部其他相干部門履行公司規(guī)定的專業(yè)管理職責。
第八條 省公司營銷部負責細化本單位分布式電源項目 并網服務管理要求, 負責本單位分布式電源項目并網及運營管理工作。 省公司發(fā)展部、 運檢部、 調控中間、 交易中間負責細化本專業(yè)分布式電源項目管理要求并對落實情況實施監(jiān)督、 檢查。 省公司財務部負責細化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管理要求, 詳細負責補貼資金的申報、 撥付等管理工作。 省公司其他相干部門履行公司規(guī)定的專業(yè)管理職責。
第九條 地市公司營銷部(客戶服務中間) 負責分布式電源項目并網服務歸口管理; 負責受理轄區(qū)內分布式電源項目并網申請、 組織開顯現(xiàn)場勘查、 組織審查 380(220) 伏接入方案、 答復接入方案、 答復 10 千伏接入電網意見函、 組織審查 10 千伏項目 設計文件、 安裝計量裝配、 組織配合 380(220) 伏接入項目業(yè)主并網驗收及并網調試、 配合安排 380(220) 伏接入項目 并網運行、 組織合同會簽等; 負責轄區(qū)范圍內分布式電源項目并網后的抄核收等營銷服務工作。
地市公司發(fā)展部負責組織 10 千伏接入方案審查, 出具接入電網意見函, 參與設計文件審查及發(fā)用電合同會簽工作。 地市公司運檢部負責接入工程建設, 參與現(xiàn)場勘查、 接入方案和設計文件審查、 并網驗收與調試, 參與發(fā)用電合同會簽工作。 地市公司調控中間負責簽訂10千伏接入項目并網調度協(xié)議, 提供380(220)伏接入項目發(fā)用電合同響應內容; 負責組織配合 10 千伏接入項目業(yè)主并網驗收及并網調試; 負責按照調度范圍開展分布式電源 并網后的調度運行; 參與接入方案和設計文件審查、 380(220)伏接入項目并網驗收, 參與發(fā)用電合同會簽工作。 地市公司財務部負責屬地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申請的上報及補貼資金付出工作。 地市公司經研所負責制訂接入方案, 參與現(xiàn)場勘查, 參與接入方案審查。 地市公司其他相干部門履行公司規(guī)定的專業(yè)管理職責。
第十條 縣級公司客戶服務中間負責受理轄區(qū)內分布式電
源項目并網申請, 幫忙地市公司營銷部(客戶服務中間) 開展分布式電源項目并網服務工作; 負責轄區(qū)范圍內分布式電源項目并網后的抄核收等營銷服務工作。 縣公司建設檢修公司負責幫忙地市公司運檢部開展接入工程建設、 運維檢修等工作。 縣級公司財務部門負責屬地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申請的上報及補貼資金付出工作。 縣級公司調控中間負責按照地市公司調控中間的安排,開展分布式電源并網調度運行管理。
第三章 受理申請與現(xiàn)場勘查
第十一條 分布式電源項目業(yè)主(或電力用戶) 可向所在地市或縣公司客戶服務中間提出并網申請。 各級供電公司應提供業(yè)務廳、 95598 客戶服務電話和 95598 智能互動服務網站等多種并網申請渠道, 幫忙客戶填寫并網申請表, 接收相干支撐性文件。
第十二條 地市或縣公司客戶服務中間受理客戶并網申請時, 應自動提供并網咨詢服務, 接受并查驗并網申請資料, 審查合格后方可正式受理。 對于申請資料欠缺或不完備的, 應書面告知客戶增補完美相干資料。 受理并網申請后, 由地市公司營銷部 (客戶服務中間) 在 2 個工作日內將相干申請信息轉地市公司發(fā)展部, 地市公司發(fā)展部關照地市經研所(直轄市公司為經研院,下同) 制定接入體系方案。
第十三條 地市公司營銷部(客戶服務中間) 組織地市公司
運檢部、 經研所等部門(單位) 開顯現(xiàn)場勘查。 現(xiàn)場勘查工作在受理并網申請后 3 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四章 接入方案制訂與審查
第十四條 地市公司經研所負責按照國家、 行業(yè)及企業(yè)相干技術標準, 參照典型設計制訂接入方案。 光伏發(fā)電項目接入方案制訂應在現(xiàn)場勘查后 10 個工作日內完成, 其他分布式電源項目在 25 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十五條 地市公司營銷部(客戶服務中間) 組織地市公司
發(fā)展部、 運檢部、 調控中間、 經研所等相干部門(單位) 審查接入 380(220) 伏電網的分布式電源項目 接入方案, 并在經研所提交接入方案后 5 個工作日內出具評審意見。
地市公司發(fā)展部組織地市公司營銷部(客戶服務中間)、 運檢部、 調控中間、 經研所等相干部門(單位) 審查接入 10 千伏電網的分布式電源項目接入方案, 并在經研所提交接入方案后 5個工作日內出具評審意見。 如經研所擬定的方案同時包含 10 千伏、 380(220)伏的,由地市公司發(fā)展部組織審查。
第十六條 地市公司營銷部(客戶服務中間) 負責在 2 個工作日內將接入方案確認單(含接入方案) 告知客戶。
第十七條 客戶確認 380(220) 伏接入方案后, 即可開展項目核準和工程建設等后續(xù)工作。 地市公司營銷部(客戶服務中間) 負責在 5 個工作日內將接入方案確認單轉地市公司發(fā)展部、運檢部、 調控中間等相干部門(單位) 。
客戶確認 10 千伏接入方案后, 地市公司發(fā)展部負責在 3 個工作日內出具接入電網意見函, 抄送地市公司營銷部(客戶服務中間)、 運檢部、 調控中間等相干部門(單位), 并報省公司發(fā)展部備案。 地市公司營銷部(客戶服務中間) 在 2 個工作日內向客戶答復接入電網意見函。 客戶根據接入電網意見函開展項目核準和工程建設等后續(xù)工作。
第五章 并網工程設計與建設
第十八條 并網工程設計按照地市公司答復的接入方案開展。 以 10 千伏電壓等級接入的分布式電源項目, 初步設計應提交地市公司營銷部; 其他分布式電源項目, 客戶可委托供電公司或自行組織設計審查。
第十九條 地市公司營銷部(客戶服務中間) 接受并查驗客戶提交的設計資料, 審查合格后方可正式受理。 地市公司營銷部(客戶服務中間) 組織發(fā)展、 運檢、 調控中間等部門(單位),依照國家、 行業(yè)、 企業(yè)標準以及批復的接入方案對設計文件進行審查, 并在受理客戶申請后 5 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查意見。
第二十條 客戶自身緣故原由必要變更設計的, 應將變更后的設計文件提交供電公司,審查通過后方可實施。
第二十一條 直接接入公共電網的分布式電源項目, 其接入工程(含通信專網) 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供電公司投資建設。 接入用戶內部電網的分布式電源項目, 其接入工程由客戶投資建設, 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供電公司投資建設(西部地區(qū)接入體系工程仍實行國家現(xiàn)行規(guī)定) 。
第二十二條 供電公司投資建設的接入工程及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工程, 建設和管理責任單位為地市公司。 公司為項目建設拓荒綠色通道, 簡化程序, 并保證物資供給、 工程進度、 工程質量, 確保分布式電源項目安全、 可靠、 及時接入電網。
第二十三條 客戶投資建設的接入工程, 承攬接入工程的施工單位應具備當局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承裝(修、 試) 電力設施允許證、 建筑業(yè)企業(yè)天資證書、 安全生產允許證。 設備選型應吻合國家與行業(yè)安全、 節(jié)能、 環(huán)保要求和標準。
第六章 合同與協(xié)議簽訂
第二十四條 受理客戶并網驗收及并網調試申請后, 地市公司營銷部(客戶服務中間) 負責、 調控中間參與起草 380(220)
伏接入項目的發(fā)用電合同。 合同提交地市公司財務、 法律等相干部門會簽。
第二十五條 直接接入公共電網的分布式電源項目, 由地市公司營銷部(客戶服務中間) 負責辦理與項目業(yè)主發(fā)用電合同的簽訂工作; 接入用戶內部電網, 且發(fā)電項目業(yè)主與電力用戶為統(tǒng)一法人的分布式電源項目, 由地市公司營銷部(客戶服務中間) 負責辦理與項目業(yè)主(即電力用戶) 發(fā)用電合同的簽訂工作; 接入用戶內部電網, 且發(fā)電項目業(yè)主與電力用戶為不同法人的分布式電源項目, 由地市公司營銷部(客戶服務中間) 負責辦理與項目業(yè)主、 電力用戶三方發(fā)用電合同的簽訂工作。
第二十六條 對于 10 千伏接入項目, 由地市公司營銷部(客戶服務中間) 負責與項目業(yè)主(或電力用戶) 簽署發(fā)用電合同,地市公司調控中間負責與項目業(yè)主(或電力用戶) 簽訂并網調度協(xié)議。380(220) 伏接入項目, 地市公司營銷部(客戶服務中間)負責與項目業(yè)主(或電力用戶) 簽署含有調度運行內容的發(fā)用電合同,并抄送地市公司調控中間。
第二十七條 自受理并網驗收申請之日起, 地市公司營銷部(客戶服務中間) 、 調控中間在 5 個工作日內完成發(fā)用電合同、并網調度協(xié)議的簽訂工作。 悉數上網和自覺自用余電上網的分布式電源的發(fā)用電合同簽訂后報省公司交易中間備案。
第七章 計量與計費
第二十八條 分布式電源項目的發(fā)電出口、 并網點以及與公用電網的連接點均應安裝具有電能信息采集功能的計量裝配, 以正確計量分布式電源項目的發(fā)電量和電力用戶的上、 下網電量。與公用電網的連接點處安裝的電能計量裝配應能夠分別計量上網電量和下網電量。
第二十九條 自受理并網驗收申請之日起, 地市公司營銷部(客戶服務中間)在 5 個工作日內完成電能計量裝配的安裝工作。
第三十條 上、 下網電量按國家規(guī)定的上網電價和販賣電價分別計算購、 售電費。
第八章 并網驗收與調試
第三十一條 地市公司營銷部(客戶服務中間) 負責接受、查驗并網驗收及調試申請資料, 審查合格后方可正式受理, 并在2 個工作日內報地市公司運檢部、 調控中間。
第三十二條 關口電能計量裝配安裝完成、 合同與協(xié)議簽訂完畢后, 地市公司負責組織分布式電源項目并網驗收、 調試工作。其中:對于 10 千伏分布式電源項目, 地市公司調控中間負責組織相干部門開展項目并網驗收及并網調試, 出具并網驗收意見。 對于 380(220) 伏分布式電源項目, 地市公司營銷部(客戶服務中間) 組織并網驗收, 并出具并網驗收意見。 工作時限為 10 個工作日。
對并網驗收合格的, 出具并網驗收意見; 對并網驗收不合格的, 提出整改方案。 并網調試通過后并網運行。
第三十三條 分布式電源并網后, 地市公司營銷部(客戶服務中間) 應將客戶并網申請、 接入方案、 工程設計、 并網驗收意見、 合劃一資料整頓歸檔, 同時在分布式電源項目屬地縣公司留存復印件。
第九章 國家補貼資金管理
第三十四條 分布式電源項目列入國家補貼目錄后, 地市或縣級供電公司營銷部門負責在每季度第三個月 1 日前將屬地下季度各類分布式電源項目預計上網電量提供應財務部門, 財務部門負責在每季度第三個月 5 日前填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資金申請表并報省級供電公司財務部門, 省級供電公司財務部門匯總后于每季度第三個月 10 日前報省級財政、 價格、 能源主管部門。
第三十五條 省級供電公司財務部門在收到財政部門撥付補貼資金后, 3 個工作日內將應撥補貼資金撥付給地市或縣級供電公司。 地市或縣級供電公司營銷部門應在抄表后 3 個工作日內將分布式電源項目結算上網電量明細提供應財務部門, 財務部門按結算周期向客戶付出補貼資金。
第十章 檢查與考核
第三十六條 地市公司營銷部(客戶服務中間) 負責分布式電源項目并網服務工作的檢查與考核。
第三十七條 建立分布式電源項目并網服務稽查常態(tài)機制。
各級營銷部門要全過程督辦分布式電源項目 并網各環(huán)節(jié)工作進度, 對各相干部門(單位) 營業(yè)環(huán)節(jié)完成時限進行考核。
第三十八條 建立分布式電源項目并網服務回訪常態(tài)機制,開展業(yè)主回訪和寫意度調查, 定期提出改動分布式電源項目并網服務工作的建議。 回訪率應達到 100%。
第三十九條 建立健全分布式電源項目 并網服務責任追究 制度, 對分布式電源項目并網服務工作過程中造成龐大社會影響的事件,應嚴酷追究責任。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各?。ㄗ灾螀^(qū)、 直轄市) 電力公司根據本規(guī)范編制分布式電源項目并網服務實施細則和作業(yè)引導書, 并參照本規(guī)范制訂詳細考核辦法。
第四十一條 本規(guī)范由國家電網公司營銷部負責詮釋并監(jiān)督實行。
第四十二條 本規(guī)范自覺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10 千伏接入電網分布式電源項目并網服務流程
2. 380/220伏接入電網分布式電源項目并網服務流程
3. 10 千伏接入電網分布式電源項目考核時限
4. 380(220)伏接入電網分布式電源項目考核時限
國家電網公司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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